为规范学会民主议事、民主决策的范围、程序和方法,根据国务院、民政部、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,制定本表决和选举办法。
一、涉及人、财、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,要经过民主程序,不得由个人专断。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、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。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民主决议事项,不得以鼓掌方式通过表决。
1.章程的修改、会费标准的修改、学会的终止等重大事项,须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现场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;
2.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,须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现场投票表决,且需2/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,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/2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开始执行。
二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的选举,实行等额选举,须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现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。新一届理事会、监事会候选人,由换届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,提交上一届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,提交新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选举。
三、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候选人,由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选举。
理事会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表决和投票需须有到会理事的2/3以上表决或投票通过方能生效;
五、副秘书长、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等主要负责人,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定;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,由会长提出意见,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表决决定;
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需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表决须有到会常务理事的2/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;常务理事会不能代表理事会行使对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会长的选举权,不能行使对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表决权。
六、监事会监事长,由监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选举,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。
监事会决议的表决通过,遵循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的原则。监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。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七、选举投票时,设总监票人1位、监票和计票人若干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计票结束后,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。
总监票人、监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定,理事候选人不得兼任理事会选举监票人,监事候选人不得兼任监事会监票人。
八、本表决和选举办法经2017年10月28日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九、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